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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焦点!海宁10人被拘留!这事很重要!

来源:东方资讯  2023-05-21 14:18:10

来源:海宁公安

近日海宁公安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资料图片)

严查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已有多人被拘

一起来看警示案例

↓↓↓↓

01

5月12日,海宁市公安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长安镇城东村一房屋内检查发现,该处房屋在不具备安全存储的条件下,存储大量罐装液化石油气瓶,海宁市公安局依法对郑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02

5月16日,海宁市公安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周王庙镇荆山村一房屋内检查发现,该房屋在不具备安全存储的条件下,存储氧气、乙炔等压缩气瓶,海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责任人周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03

5月15日,海宁市公安局会同马桥街道工作人员在辖区桐溪景苑一高层住宅内检查发现,廖某明知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高层住宅内非法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海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责任人廖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04

5月12日,海宁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许巷镇东湖家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租房未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责令租房经营管理人姚某在5月17日前整改完毕。5月18日民警对该出租房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姚某并未按责令改正的要求进行整改。海宁市公安局依法对租房经营管理人姚某违反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以来,海宁警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查处涉消防类案件10起,对10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消防安全无小事

请务必重视居住出租房屋

消防隐患问题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高层民用建筑禁止使用液化气瓶

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

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2

高层民用建筑禁用液化气瓶相关法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